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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館管理規則


【會館管理規則:第十一屆第10次理監事會議通過在案】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    社團法人新竹縣智障福利協進會
    會館管理規則
    本會會館坐落於竹東鎮中豐路二段 380號、獨棟三層房屋,其使用管理依本規則規定。
    一、   會館為提供本會行政業務中心﹑會務會議﹑本會活動或訓練研習課程 ﹑會員洽詢諮商 ﹑會員交流聯誼文康﹐或其他與會務有關事項活動 。
    二、 會館出入門應設良好門鎖﹐由理事長指派專人負責鑰匙保管與安全維護﹐會務人員得以分製鑰匙各自保管,上班時間避免閒雜人員任意進出﹐下班時間防止竊盜。
    三、 每日下班最後離開會館之會務人員﹐應巡視會館所有門窗確實上鎖 ﹑使用電器確實關閉並拔下電源插頭後始得離開。
    四、 進入會館使用人,其穿著行為應端莊,避免喧嘩嬉鬧以維辦公室寧靜,團體使用時,負責人應負責維護前述秩序及使用者安全行為,結束後應維護場地之整潔,恢復原貌。
    五、 會館如有餘空間得以整樓層為單位出租,以增加協會財源,惟應與外租者需有單獨之門禁區隔,以利管理,出租相關事宜由理監事會討論後決議之。
    六、 會館消防安全及相關設備由總幹事負責定期檢查維護。
    六、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修定之。

    (首版於第九屆第13次理監事會議通過在案)
    (第一次更新版於第十一屆第10次理監事會議通過在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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